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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妇工发〔2017〕31号
关于推选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来源:紫光阁网      2017年10月16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妇女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和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全国妇联已于近日启动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7〕58号)精神,按照《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把推选工作与组织动员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女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巾帼建功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发动、层层推选,大力宣传女干部职工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领更多女干部职工服务大局、建功立业。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使推选出来的个人和集体具有鲜明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

  二、推选名额和范围

  (一)组织推荐

  全国妇联分配给中央国家机关(不含中央企业)的推荐名额分别是: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4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0个。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从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人员中推选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在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中推选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每个部门推荐的标兵和红旗手候选人、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均不超过1个。

  (二)社会化推荐

  全国妇联将通过人民网、腾讯网、中国妇女网以及“女性之声”两微一端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热线电话,设立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平台,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扩大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在广泛动员和社会传播中,强化中国女性时代精神引领。2017年度社会化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名额为30名,占本年度表彰总额的10%。

  各部门妇女组织可动员有社会影响力、参与重大项目或在特殊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化推荐。参与社会化推荐的候选人,可同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推荐。

  三、推选条件和要求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推选条件和要求

  1.候选人从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优中选优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女干部职工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

  6.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三八红旗手推选条件和要求

  1.中央国家机关在职女干部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基层一线人员包括:在处级以下(含处级)岗位工作的女干部职工;在科、教、文、卫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干部职工等。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

  8.中央国家机关推选的妇女工作干部不超过1人。

  9.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选条件和要求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干部职工占该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处级以上(含处级)妇女组织不参评。

  7.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推选程序

  (一)部门妇女组织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推选条件,组织女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个人和集体。

  (二)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领导、工委统战(群工)部的指导下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确定评委人选,分别从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妇女组织负责人和近5年来获得全国性荣誉的女干部职工先进典型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根据事迹材料对参评人员和单位进行投票。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常委会根据评委投票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评选结果和相应的推荐材料经工委统战(群工)部审核后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审批。

  (四)通过紫光阁网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全国妇联。

  五、材料填报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在推荐单位意见处加盖机关党委印章;(2)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电子版);(3)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4)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生活照3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5)反映本人事迹的视频资料(3-5分钟,附光盘)。

  (二)参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的,须分别填报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见附件2)、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在推荐单位意见处加盖机关党委印章。

  以上参评材料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办公室,报送时除纸质表格外,还需报送所有登记表格的电子版。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已发布在紫光阁网站妇女之窗妇工信息栏目中(网址:http://www.cndiii.com),请自行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部门妇女组织要主动向本部门机关党委汇报推选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具体要求,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推选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推选。

  (二)广泛宣传发动,为推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要通过部门网站、LED屏、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推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扩大推选工作的知晓度。要坚持创评结合,从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发动女干部职工推荐候选对象,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推选作为引导激励女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推荐程序

  要严格履行逐级遴选、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报部门党组(党委)审批等程序。特别是在确定候选对象时,要通过适当方式,在其所在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异议后再进行推荐。

  (四)加强沟通,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及时就评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与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进行沟通,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部门妇女组织要以本次推选为契机,结合明年“三八”节的活动,大力表彰、宣传女干部职工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引领、带动广大女干部职工巾帼建功。

  联 系 人:杜娟娟 孙铭慧

  联系电话:68850695

  电子邮箱:fgw.fgw@163.com

  附件:1.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2.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点击下载)

  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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