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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7年07月19日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走出一条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 88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的迫切要求,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纲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安排。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强调多要素统筹,综合治理,上下游差别化管理,责任清单落地。建立硬约束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创新管理思路,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引领作用。《规划》突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建设。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III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四个统筹,即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上中下游,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规划》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规划》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长江经济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有效应对环境风险。《规划》创新流域管理思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规划》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推进。重点解决局部区域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补齐农村环保短板。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提升流域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规划》在落实《纲要》提出的行动、工程基础上,从区域协同治理的需求出发,提出水资源优化调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工程18类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大保护。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强调沿江11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完善环境法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1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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