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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设计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08日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这其中包括已经日趋健全但同时也远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为此,非常有必要深入思考,如何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

  新常态下社会福利治理的基本问题 

  结合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福利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原有的“政府范式”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地进行解构与重建的过程,而有效推动各个福利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充分互动则是实现福利目标的关键。

  多元福利模式下的国家主导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不少人都倾向于将这一领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政府作用的逐步弱化,而个人责任则是得到了更多的强调和强化。事实上,由现代福利国家的“高福利”与“高税收”并存及效率问题所引发的,有关社会福利提供中国家和政府角色疆界问题的反思,并不能够成为否定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之中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的充分证据,更不应据此得出“私有化”和“分权”才是解决社会福利供给问题唯一出路的结论。有必要让所有相关主体和社会成员都真正明确的是,国家和政府不再作为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不仅丝毫没有弱化国家和政府的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对如何优化现行社会福利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提高供给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新要求。

  第三部门有效参与福利治理问题。第三部门对社会福利领域的介入和参与,既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同时也是以民主、法治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强大物质基础等为必要的前提。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破解市场与政府“二者必居其一”的困境,带来了新的方法与出路。不过,在政府和市场机制不断经历角色调整的过程之中,第三部门对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介入和参与,并不能够完全自发自愿以及完美无缺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因为,第三部门尽管有着民间性组织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志愿”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同样都有可能产生“失灵”的各种情形。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依然处于起步的阶段,诸如民间慈善等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多年来各地持续探索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也同样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多元化福利需求的更好满足问题。

  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与输送问题。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序传递与高效输送,是贯彻和实现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目标,以及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和高效合作实践的核心问题。显而易见的是,横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传递与输送网络,不仅仍然受制于福利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更是受制于不同部门和主体的行动能力与互动效果。毫无疑问,传统的政府与企业包办的模式早已经成为不得不抛弃的对象,而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结构的优化及增长动力的转换,也更加意味着政府和企业不可能继续包揽,且民众的福利需求也会持续趋于多样化。不过,新的发展阶段与总体格局之下所需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更多地是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机制的构建问题,即能够在国家有关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兼顾现实与可能地经由不同主体的合理分担与通力协作,更加高效地面向所有的民众传递和输送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新常态下完善社会福利设计的思路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的全民覆盖与城乡统筹。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所进入的全新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由“低水平、广覆盖”,向“共享型”和“发展型”的转变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现阶段完成“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的时机已经成熟,而这也是国家在现阶段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中主导责任的最集中体现。根据党的十八大所设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战略目标与时间表,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也正是处于逐步走向“制度”、“人员”和“服务”全覆盖的过程之中。为此,当前需要在巩固已有福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福利制度,同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强化第三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社会福利的社会化,无论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福利模式和福利政策,其作为一种理念与发展趋势,都早已经是深入人心。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兴起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和多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各种社会化实践活动,至今也已在法制建设、服务平台搭建和多元化运作机制完善等多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结合目前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程度依然不够理想的现实,同时也结合观念、体制、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依旧存在的困难,笔者以为当前也正是需要进一步强化“第三部门”重要作用的关键时期。一是应进一步完善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福利提供及社会化发展的门槛和标准,以此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二是应以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及其变化发展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引导第三部门的平衡发展和有序参与,这其中既应包括积极鼓励也应包括合理限制;三是加强对第三部门的宣传与监督力度,持续提高其自主性、影响力和自律水平。

  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在日趋混合或多元化的福利供给与治理模式之下,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的构建与完善,主要需要把握好行动能力提升、合作机制构建和输送路径优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从行动主体能力的提升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角色转变与市场和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与功能的变化是同步的过程,而政府部门所设定的福利制度与具体政策,又影响和制约着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与行动方式,因此就需要各个行动主体能够坚持创新变革和审时度势;从合作机制构建的角度看,各个主体间的平等互信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最基本前提,而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合作与共赢,则是当前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和实现治理目标的关键;从社会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角度来看,多元主体的多层次参与和有效供给,是社会成员多样化福利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根本保障,因此应在破除角色困境和理顺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政策、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扶持与绩效评价等手段来推动和实现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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